觀光局行政資訊系統 【一般旅館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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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法旅館判斷標準: 依法辦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,並應向地方主管機關(旅館所在地縣市政府)申請登記,領取旅館業登記證及旅館業專用標識(如圖)。 旅館業之主管機關: 在中央為交通部;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;在縣(市)為縣(市)政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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